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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城市讀本訊(賀金梅 記者 白川東)近日,巴中市平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暴力搶劫案,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17歲)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據介紹,2013年12月13日17時許,被告人何某在平昌縣響灘鎮在街原工商所處向侯某索要錢財未果。當晚21時許,被告人何某與響灘中學學生羅某一起又在響灘中學食堂外找到侯某,並對其打了兩耳光後叫其交出錢財時被羅某拉走。當晚22時許,被告人何某在響灘中學門口再次將被害人侯某叫至響灘鎮在街大劉家電超市門口,向侯某索要錢財並用拳頭毆打其面部致其受傷,後被告人何某強行從侯某處搶去人民幣8元。
  經鑒定,侯某鼻骨骨折的損傷程度屬於輕微傷。案發後被告人何某的親屬與被害人侯某的親屬達成協議賠償被害人人民幣63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何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應當從輕處罰。鑒於其親屬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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