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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據北京晚報 記者前日獲悉,今蒸烤箱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覆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關於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時,明確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認為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雖然對被告人進行了處罰,但也認可了幼女“賣淫女”的身份,這一標簽是對幼女的極大侮辱。最高人民法院希望能夠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全國人大法工委儘快立項廢除該罪名,如果一段時間內該罪名依然未被廢除,最高法院會進一步規範該罪的適用。
  今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意見》第20條規定,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宿霧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均以強姦罪論處。
  對此,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張榮麗指出,《意見》這一條款最大限度地壓縮了嫖G2000宿幼女罪的實施空間,使其近乎虛設,間接向社會表明瞭最高審判機關在嫖宿幼女罪存廢問題上態度。  (原標題:最高法表態: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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