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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物權編新增區分地上權 民法物權編新增區分地上權 2010-01-06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新增土地立體化使用的「區分地上權」,讓捷運及高鐵等公共建設上方,能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供民間開發。草案也擴大「不動產役權」,確保美景不被高樓擋住,並得限制一定範圍內商家不 ARMANI得經營同一事業,以降低營業競爭。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修法說明中指出,民法是一部攸關人民生活的基本大法,法務部從92年起組成物權編修正專案小組,分三階段檢討,第一階段修正擔保物權,第二階段修正通則及所有權,分別在96年和98年通過,此?西服蜊搚臚T階段修法,主要修正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和典權。  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將現有侷限於地面的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草案中明定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者,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的限制。 太平洋房屋以大眾捷運上方建築為例,其成立的地上權若未定有期限,即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間,視為地上權的存續期限。  草案也規定,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的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以因應土地價值的變動。未定有地租的地上權,如因土地的負擔增加,非 租屋網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修正草案也規定,地上權人應依設定的目的及約定的使用方法,為土地的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的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第5章地役權則擴張為「不動產役權」, 也就是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東森房屋K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包括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的權利。  舉例來說,某人為了可以遠眺住家前方的美景,和前面空地的所有人簽訂「遠眺地役權」契約,請求他的土地建物不可高於多少公尺,以免妨礙其景觀。  不動產役權在商業行為上的運用,則可為避免商業 個人信貸競爭,與週遭一定距離土地所有人簽訂「地役權」契約,要求其他人不得自行或出租第3人經營同一事業。 地上權住宅 只買屋不買地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楊湘鈞/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民眾將可選擇買屋不買地,「地上權住宅」成為庶民經濟新選項;住戶或商家也可和土地所有權人簽約,避免住家被高樓擋住視野或排除同類型?酒店工作荇a進駐惡性競爭。 法務部指出,房價過高是民怨之首,新法通過後,民眾在都會區買不起房子,可選擇買屋不買地,一般約定可擁有房子五十年的所有權,待年老後搬至地價較低的鄉村養老。 此次修法,將原來的地役權修正為「不動產役權」,明確規範為「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等特定目的之權」,讓民眾獲得更多的保障。 例如有 西服人家中可欣賞到一○一大樓的跨年煙火,為避免前方空地蓋起更高樓擋住視野,可與空地的所有權人簽訂「眺望不動產役權」,先限制該地的建築物高度。 又例如,有人在社區經營超商或咖啡店,為避免太多類似商店進駐、稀釋客源,可與店家一定距離範圍的土地所有權人簽訂「不動產役權」,請求對方不要將土地作為經營超商或咖啡店等同類型生意使用。 新法也增訂「區分地上權」,只要設定 關鍵字排名一定空間的地上權,就可完成公共工程。例如貓纜設定距地高度六十至 七十三公尺 的空間為區分地上權,地主可獲補償,也可繼續使用貓纜下方的土地。許多建築物之間也可設置空中廊道,行人不用擔心刮風下雨。 物權中有關「占有」制度也有變化,新制實施後,如果有人在參加跨年晚會或在夜店,誤將他人所有與自己相同的手機帶走,第三人即使買到這支手機,遺失這支手機者還是有權要求返還。 & 買屋nb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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