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本報訊 (記者 王伶雅) 為保護房地產交易人合法權益,加強房地產交易收費管理,日前,市發改委轉發了省發改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調整規範房地產交易收費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川發改價格〔2013〕1315號),進一步調整規範我省房地產交易收費,並從即日起正式執行。結合我市實際,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房地產轉讓手續費,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7%收取;其他區(市)縣按成交價的0.8%收取。最高收費不超過2萬元。
  《通知》規定,房地產交易手續費只包括房地產轉讓手續費和房屋抵押手續費,房屋租賃手續費暫停收取。住房按建築面積收取房地產轉讓手續費,標準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存量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8%收取,最高收費不超過2萬元。《通知》還明確住房房地產抵押不得收取手續費;非住房房地產抵押手續費按貸款金額的0.1%收取,最高不超過2萬元,由抵押權人承擔。
  此外,凡符合因政府進行基本建設、拆遷農民原有住房,在其他地方給予住房補償,土地由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農民;新建保障性住房;因繼承、遺贈、婚姻關係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企業兼併或合併、作價入股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等條件,免收房地產轉讓手續費。
(原標題:房地產轉讓手續費最高不超過2萬元)
(編輯:SN07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m74tmoae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